如果未曾见过天鹅,我本可以了此残生。
以下摘自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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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长城[1](英语:Great Firewall,常用简称:GFW,中文也称中国国家防火墙[2],中国大陆民众俗称墙、防火墙、功夫网[3]等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其互联网边界审查系统(包括相关行政审查系统)的统称。此系统起步于1998年[4],其英文名称得自于2002年5月17日Charles R. Smith所写的一篇关于中国网络审查的文章《The Great Firewall of China》[5],取与Great Wall(长城)相谐的效果,简写为Great Firewall,缩写GFW[6]。随着使用的拓广,中文“墙”和英文“GFW”有时也被用作动词,网友所说的“被墙”即指网站内容被防火长城所屏蔽或者指服务器的通讯被封阻,“翻墙”也被引申为突破网络审查浏览境内外被屏蔽的网站或使用服务的行为。
2,
突破网络审查或突破网络封锁,俗称翻墙[1][2]、穿墙、爬墙、科学上网、魔法上网、爱国上网、自由上网、正常上网等。由于“翻墙”在中国大陆境内成为敏感词汇,现在更多的使用科学上网来代替“翻墙”,通常特指在中国大陆绕过互联网审查封锁技术(IP封锁、端口封锁、关键词过滤、域名劫持等),突破防火长城,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
3,
突破网络审查的软件通常被称作翻墙软件,俗称梯子。翻墙软件并不只是VPN、代理软件。它们着眼于获得被屏蔽的网站内容,并在访问受限网站时向ISP隐藏自己的真实地址信息。
4,
想了解 BandwagonHost(搬瓦工)、Shadowsocks 是什么的请点击链接 http://www.apkbus.com/blog-864937-77168.html 包含 GFW 工作方式图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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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dwagonhos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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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因提供翻墙服务而获刑
近年来已有多人因提供翻墙工具和服务而遭到公安机关逮捕,受到处罚甚至被起诉获刑。例如:
2016年8月24日东莞居民邓杰威遭公安机关逮捕,并被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书中写道:”经鉴定,被告人邓杰威的ShadowsocksR-dotnet4.0.exe软件可以访问国内(大陆地区)IP不能访问的外国网站。……被告人邓杰威的作案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其犯罪情节不属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大。”[87][88]
2017年9月,在南京某网络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工作的赵某,因向他人出售翻墙服务,被南京浦口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以行政拘留3天、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080元的处罚。[89][90]
2017年10月,无锡新吴警方拘捕包某等3名翻墙软件”云梯VPN”制售团队成员,并将“云梯VPN”所有服务器连接切断[91]
2013年至2017年6月期间,吴向洋在网上搭建VPN服务器并提供会员账号和登陆软件,该软件登录后可以浏览境外网站,另外吴向洋还把一些VPN会员账号密码写到硬件路由器上,使得修改过的路由器能够直接登录VPN,实现能够收听境外网站音视频节目的功能。之后吴向洋利用“淘宝网”开设网店,以及在互联网开设“凡狗VPN”网站等方式,向一般用户出租或销售VPN软件、VPN路由器硬件,交易数千次,经营额达792638元,获利约50余万元。2017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向洋并移送审查起诉[92],最终吴向洋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93]。
2016年夏天起,河南网民刘冰洋开始提供基于Shadowsocks的翻墙服务。2017年3月30日被河南省新野县公安局逮捕。“截至案发,被告人刘冰洋共购买、搭建境外代理服务器55个,发展客户共计4091个,非法获利342635元(其中,美元汇率按6.90元、港币汇率按0.89元折算)”。2017年12月28日,刘冰洋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100000元,并没收300000元。[94]
2018年,岳阳人王某、孙某、欧阳某在网上销售能提供翻墙服务的名为“粒子云加速器”的VPN软件。同年4月,销售软件行为被岳阳县公安局网技大队发现。同年5月,岳阳警方在岳阳市区抓捕王某、孙某和欧阳某三人并将其行政拘留。截至被捕时,三人共向26人次销售了VPN软件,获利近千元[95]。
在某证券管理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的戴某,自2016年4月起,创建网站,并在网站上出售VPN翻墙软件的账户。同时租用中国境外服务商的多台服务器,向所出售的账户提供可以访问中国IP不能访问的外国网站服务。戴某于2017年10月10日被抓获,截至2017年10月案发,戴某共计向数百人次提供VPN服务。在法院审理期间,戴某退还盈利所得人民币1万元。2018年10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宣判戴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96]。
钟祥市人刘小康在Shadowsocks基础上自主开发,自2017年1月起以名为“天眼通”的网站向网民提供翻墙服务。同年10月13日,刘小康被刑事拘留,11月15日被逮捕。判决书写到,被告人刘小康非法获利2662280.26元。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9日判决刘小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0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97]
因翻墙而受到处罚
除提供翻墙工具和服务以外,翻墙行为本身也有可能会招致惩罚。例如2019年1月4日,广东韶关市公安局发布信息指控当地市民朱某“擅自创建、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另外一份印有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公章的《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显示了对重庆网民黄某的处罚。[98]
7,
洋葱路由(英语:Onion routing)为一种在计算机网络上匿名沟通的技术。在洋葱路由的网络中,消息一层一层的加密包装成像洋葱一样的数据包,并经由一系列被称作洋葱路由器的网络节点发送,每经过一个洋葱路由器会将数据包的最外层解密,直至目的地时将最后一层解密,目的地因而能获得原始消息。而因为透过这一系列的加密包装,每一个网络节点(包含目的地)都只能知道上一个节点的位置,但无法知道整个发送路径以及原发送者的地址。[1]
8,
暗网(英语:Dark web)是存在于黑暗网络、覆盖网络上的万维网内容,只能用特殊软件、特殊授权、或对计算机做特殊设置才能访问[1][2]。暗网构成了深网的一小部分,深网网络没有被网络搜索引擎索引,有时“深网”这一术语被错误地用于指代暗网[3][4][5][6][7]。
构成暗网的黑暗网络包括F2F的小型点对点网络以及由公共组织和个人运营的大型流行网络,如Tor、自由网、I2P和Riffle。暗网用户基于常规网络未加密的性质将其称为明网[8]。Tor暗网可以称为洋葱区域(onionland)[9],其使用网络顶级域后缀.onion和洋葱路由的流量匿名化技术。
9,
深网,即深层网络(英语:Deep web),又称:不可见网、隐藏网,是指不能被标准搜索引擎索引的万维网内容。与深网相反的术语是表网,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互联网访问。
深网的内容隐藏在HTTP窗体后面,包括许多非常常见的用途,如网络邮件、网络银行和用户必须付费的服务,这些内容受到付费墙的保护,如视频点播、一些网络杂志和报纸等。
10,
Tor是实现匿名通信的自由软件。其名源于“The Onion Router”(洋葱路由器)的英语缩写[9][10]。用户可透过Tor接达由全球志愿者免费提供,包含7000+个中继的覆盖网络[11],从而达至隐藏用户真实地址、避免网络监控及流量分析的目的。Tor用户的互联网活动(包括浏览在线网站、帖子以及即时消息等通信形式)相对较难追踪[12]。Tor的设计原意在于保障用户的个人隐私,以及不受监控地进行秘密通信的自由和能力。
Tor不会阻止在线网站判断用户是否通过Tor访问该网站。尽管它保护用户的隐私,但却不会掩饰用户正在使用Tor这一事实。有些网站会对使用Tor的用户进行限制。MediaWiki的扩展Torblock便是其中一个例子,其能自动地限制透过Tor进行的编辑。而使用了Torblock的维基百科则容许用户在某些情况下透过Tor编辑其内容[13]。
Tor透过在5层协议栈中的应用层进行加密,从而实现洋葱路由这一种技术。Tor会对包括下一个节点的IP地址在内的数据,进行多次加密,并透过虚拟电路(包括随机选择的Tor节点)将其提交。每个中继都会对一层加密的数据进行解密,以知道数据的下一个发送目的地,然后将剩余的加密数据发送给它。最后的中继会解密最内层的加密数据,并在不会泄露或得知源IP地址的情况下,将原始数据发送至目标地址。[14]
攻击者可能会尝试透过某些手段来使Tor用户去匿名化。包括利用Tor用户计算机上的软件漏洞[15]。美国国家安全局拥有针对Tor安装包中所捆绑的旧版本Firefox漏洞的技术(代号“EgotisticalGiraffe”)[16],并曾利用XKeyscore系统来密切监控Tor用户[17]。不少学者亦就如何破解Tor网络进行过学术研究[18][19],此一行为受到Tor项目公司所肯定[20]。
开发及维护Tor所需的一大部分费用由美国联邦政府所捐助[21],过去则以海军研究办公室及国防高等研究计划署的名义捐助[22]。